《通知》指出,在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决定于9至10月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阶段工作。电监会稽查局组织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供电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选择部分自查自纠不力、“三指定”行为较严重的地市级供电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并可延伸至所辖县级供电企业,同时对有具体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供电企业,由电监会稽查局成立调查组进行重点抽查。《通知》明确了对供电企业进行重点抽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学习落实专项治理文件的情况,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三是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通知》要求,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重点抽查阶段工作,细化抽查工作方案,规范抽查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人员责任,确保重点抽查工作不走过场。
为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电监会稽查局会同会内政法部、供电部、资质中心等部门,于9月9日组织召开了电力监管机构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重点抽查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电监会领导对重点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重点抽查的方式、内容、工作程序。根据电力监管机构收到的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稽查局决定由各派出机构对部分供电企业进行重点调查。会议要求,各派出机构要将专项治理重点抽查阶段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集中派出机构的力量,切实做好重点抽查阶段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