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国家发改委已与各省区市签订了四年内淘汰5000万千瓦落后小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的责任书,今年内力争先淘汰1000万千瓦。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办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将采取一系列经济手段促进小火电顺利关停,并制定了小火电退出保障机制,以解其后顾之忧。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介绍,我国电力工业由于火电机组比重高,消耗的煤炭和排放的二氧化硫均占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据了解,在火电机组中,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的近30%,这是造成我国电力工业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指标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的重要原因。有机构测算,如果我国小火电机组全部由大机组替代,每年可节约标准煤90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80万吨。
“因此,要抓住当前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电力供需矛盾缓解的有利时机,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推进电力工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该负责人表示。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介绍,为了顺利关停小火电,在《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里,明确提出了六项经济性政策。
一是加强小火电机组的上网电价管理,要求各地改革电价和趸售体制,尽快将所有燃煤(油)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到不高于本地区标杆上网电价,并逐步实现同网同价。二是将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公平对待”,对其自发自用电量征收国家规定的基金和附加费,并按规定收取备用容量费。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加强环保监督检查和排污收费管理,提高发电企业的环保违法成本。四是实行发电量计划补偿政策,机组关停后在一定期限内可继续享受发电量计划指标,并可通过转让电量指标获得一定经济补偿。五是开展排污、取水许可指标交易。按期关停的机组可转让污染物排放指标、取水许可指标,获得一定经济补偿。六是关停机组的自备电厂企业或趸售电网在用电价格方面可享受一定优惠。
“其中,前三条政策是为所有机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允许有例外;后三条是激励性政策,目的在于鼓励企业和地方关停小火电机组,帮助企业和地方处理关停善后事宜。”该负责人强调。
关停小火电机组,势必会给地方政府和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压力。
对此,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意见》对小火电机组的退出保障机制,给予了充分考虑,提出了5项保障机制。即提出电量计划补偿、排污和取水指标交易、用电价格优惠等经济性政策,对关停机组适当给予补偿;明确了关停机组涉及的职工安置、土地开发等善后事宜处理原则;允许投产时间较短、机组状况良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小火电机组,改造为生物质能发电或热电联产机组;对供热机组实行“先建设后关停”或“先改造后关停”,即在大中型热电联产机组建成投产或现役大中型机组改造完成之后,再对供热小机组实施关停;要求各地做好关停机组的电力接续工作,制定周密的电力供应预案,加快配套电网建设,切实保障关停机组企业或地区的电力安全可靠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