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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延长境内核电厂运营时间 平均“延寿”12年

日期:2010-09-06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吴妤抒

国际电力网

2010
09/0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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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国 核电

  在德国核电厂“延寿”问题上进行了马拉松式的会谈后,德国环境部长罗特根(Norbert Rottgen)终于宣布,德国将延长国内17座核电厂的运营时间,平均“延寿期”为12年。

  这一决定是经过12小时的讨论后得出的,老旧的核电厂将“延寿”8年,而相对较新的核电厂则“延寿”14年。罗特根称:“此外,德国将每年花费30亿欧元来发展可再生能源。”

  决定引起不同反应

  环境部长罗特根的这一宣布马上引起了各界不同的反应。经济部长莱纳·布吕德勒(Rainer Brüderle)祝贺道:“我们一起找到了一个可以让德国进步的方法。”;作为默克尔的联盟伙伴、自由民主党的亲商主义者、经济部长布吕德勒则更希望核电厂可以延长运营时间达20年;但这一决定引起了绿色和平组织和其他环保组织以及德国绿党的批评。

  默克尔支持核电厂“延寿”

  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上个月底曾暗示她偏爱延长核电厂运营时间10-15年,她称:“从技术上讲,这是合理的”,她补充道,“直到发现其他可替代核能的可再生能源如风力或太阳能,在这一过程中核能源作为一种过渡性能源是值得使用的,在这个过渡期内,作为清洁能源的核能,几乎不产生温室气体,而且安全,而且这样也可以减少对煤炭的依赖度,因此延长核电厂寿命符合德国现阶段利益”。

  核电厂“延寿”备受争议

  德国核电厂“延寿”问题是该国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核电占德国电力供应的四分之一,核电厂由意昂能源集团、莱茵-威斯特伐利亚电力集团、瓦滕法尔电力公司和巴登-符腾堡电力公司4家企业运营。按照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在任时通过的法规,施罗德决定在2020年左右全面封存这些核电厂,强制这些核电厂关闭。而现任总理默克尔希望德国成为“新能源概念国家”,她认为适当延长核电厂运行时间是有益的,而同时财政部的核燃料税征收计划也将于9月28日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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