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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电哈密风电十三间房一期工程49.5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招标公告

日期:2010-08-05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电力网

2010
08/0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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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力 发电机组

新疆华电哈密风电十三间房一期工程49.5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受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对新疆华电哈密风电十三间房一期工程49.5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主管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二、招标人: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四个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 招标编号 风电项目名称 地理位置 总装机容量(MW) 备注
1 CHDT208/10-ZJ-0101 新疆华电哈密风电十三间房一期工程 哈密十三间房 49.5MW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在中国境内生产
安装并通过240试运行的台数不低于30台。投标机型必须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需提供试运行验收证书、用户证明及用户联系方式。
4、注册资金15000万元以上(不含15000万元)。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9、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0、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12、具有权威机构认定的相应资格或者认证。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标时间: 2010年8月5日 10:00至8月12日 17:00。
联系人:陈涛
手机:13041053267 (节假日)
电话:010--81881037 13041053267
邮箱: 8315209@163.com (资质、业绩请发此邮箱)
单位:中国电力集团设备物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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