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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出台《代管农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日期:2010-07-29    来源: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作者:桑学勇

国际电力网

2010
07/2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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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农电

  7月28日从黑龙江电力公司有关部门获悉,由黑龙江电力公司制定的《代管农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于本月初正式颁布实施,办法共15章67条。

  该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农电人力资源管理意见》,全面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电力公司代管农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职责,以适应黑龙江电力公司深入推进“两个转变”。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电力公司直接代管的5个农垦电业局、黑龙江电力公司委托地市电业局代管的县供电企业和分散农垦、森工供电企业。

  根据办法,农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行黑龙江电力公司、地市电业局、农电企业三级管理体制,以公司为决策调控中心和管理责任主体,对所属农电企业人力资源实行集中统一和标准化管理。黑龙江电力公司是农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归口主管部门,地市电业局受公司委托对辖区内农电企业人力资源进行管理,农电企业负责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

  办法对农电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劳动组织管理、组织机构、定员管理、劳动工资计划、员工管理、劳动合同、档案管理、员工培训、岗位管理、员工奖惩、工资薪酬、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界定与解释。

  办法中的显著特点和变化是建立了劳动定员配套管理体系和达标评价体系,完善了劳动定员与人力资源规划、劳动计划管理和人工成本管理的挂钩机制,对定员管理实现动态监测。农电员工和毕业生的招聘与录用工作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严格控制用工总量,精简管理人员和生产辅助人员,按照劳动定员组织生产服务。农电员工档案管理规范了12种档案明细,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在农电企业推广实施《生产技能人员职业能力培训规范》,统筹利用培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在岗人员技术技能水平,推进农电员工培训标准化。规范建立农电员工竞聘上岗、待岗和转岗培训的岗位激励和约束功能的动态管理机制。以加强工资宏观调控为前提,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建立劳动技能、责任、强度、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基础,以岗位技能结构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同时辅以员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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