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将完成8件重点立法项目
按照《国家电监会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8件重点立法项目已正式启动,并将于年内完成。
列入本年度计划的8件重点立法项目分别为:制定电力监管报告规定、供用电监督资格证管理办法、发电企业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和电量收购监管办法、电力可靠性监管办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办法,修订电力安全监管办法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定。
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注重提高规章制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立法工作计划的制定强调科学规划和少而精原则,紧紧围绕电监会党组2007年总体工作部署和贯彻实施《电力监管条例》制定,并在会内各部门和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
此外,电监会还将抓紧研究电力监管机构听证规定、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定等9件立法项目,同时积极推动《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