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33-1040T1271179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投标人不得与“中广核台山广海风电场集电线路施工工程(直埋电缆及光缆安装二标段)”“中广核台山风电场(含广海、端芬和汶村风电场)项目35KV架空线路材料采购及施工工程”同时中标。
工程名称:中广核台山汶村风电场集电线路施工工程(直埋电缆及光缆安装二标段)台山风电项目位于广东省江门地区台山市南部临海的低山丘陵地区。台山风电项目由端芬风电场、广海风电场及汶村风电场三个风电场组成,三个风电场合用一个110kV升压站,升压站设在端芬风电场内。台山风电项目(含端芬、广海和汶村风电场)工程场址中心距江门市区约80km,距台山市区约48km。场址东西最宽约32.8km,南北最长约14.5km,区域总面积约343.1km2,场内海拔高度在10m~680m之间。风电场四周均有省道和高等级公路通过,场址对外交通便利。
风电场总装机容量为123.25MW,共安装145台风机,单机容量为850kW。风机出口电压为0.69kV,经35kV箱式变电站升压至35kV。
风电场的35kV集电线路采用电缆与架空线相结合的方式,集电线路共分为七组,在山顶采用电缆直埋敷设,再经架空线接至升压站围墙外侧,再改为电缆接入升压站。110kV升压站设2台主变压器,为户外布置;110kV装置为GIS设备,户内布置,110kV侧接线采用两回变压器—线路组接线。
1.2、工程建设地点为:广东省台山市。
1.3、招标范围: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中广核台山汶村风电场集电线路施工工程(直埋电缆及光缆安装二标段),本标段风电场部分指汶村、端芬南和广海南区域,不包括端芬北、广海北区域,后面不再详述。
具体招标范围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风电场35kV箱式变压站设备安装调试;
2)箱变与风机塔筒内配电柜之间的低压电缆及光缆的安装、敷设;35kV集电线路电缆部分(不含架空线部分)的电缆沟和光缆沟开挖、敷设及回填;
3)规定由承包方负责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全部工作;
4)与建筑土建施工之间的工作配合;
5)负责招标人采购的且由承包人安装的到货设备和材料的接车、卸车及保管的全部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
6)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并负责整理移交;
7)竣工图纸编制;
9)设备正式移交之前的运行、维护应由投标人负责,试运行期间出现的缺陷,发生的事故,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当所致,应由投标人修复、处理,不得向招标人索取额外费用。如事故使工程投产日期推迟,投标人应赔偿经济损失。
1.4、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在不低于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DL/T5191-200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达标投产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标投产并达到行(省、部)优的目标和措施。
2、资金来源:自筹、银行贷款,资金已到位。
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只有资格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1、具有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通过年审且在年审周期内的企业;
3.2、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资质的其中一项: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三个及以上相似工程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应为在风电建设行业或送变电施工行业有丰富施工经验,并拥有自己的劳务队伍。
3.5、本工程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7月22日—2010年7月28日9:00-11:30,14:00-16: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交纳;如果需要邮购,需单独支付快递费用100元。
联系人: 闫丽 汤卓悦
电话: 010-8820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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