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综治委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州、市护电办要将清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危及输电安全的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将电力设施安全作为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公益事业和保障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大事,认真研究、部署。由各地、州、市护电办牵头,联系经贸委、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城建局、规划局、电力企业等成员单位,对所辖区域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疏理、摸底,制订出可行的整改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州、市护电办要严格遵循《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自治区加强施工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文件,并以此为工作依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彻底扭转由于外力原因,导致输电线路受损引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局面,尽全力依法维护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的安全。同时,各级护电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宣传力度,扩大受教育面,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要认真执行好举报有奖制度,激发各族群众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积极性。合力保障电网安全、彻底净化电力设施保护区的环境状况,共同维护社会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护好国家财产和各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