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北京市电力公司营销部特邀华北电监局稽查处向公司各单位营销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开展了《供电监管办法》的全方位解读和培训。
这是5月5日北京市电力公司召开“两个办法”宣贯暨“三指定”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后,组织的第一次大型专题培训宣贯。《供电监管办法》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以国家电监会主席令的形式予以公布,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华北电监局稽查处李伟首先向大家介绍了《供电监管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及意义,对供电监管的原则、监管责任、供电企业的责任进行了讲解。还对学习贯彻《供电监管办法》应重点把握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从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安全、供电服务、供电市场行为等五个方面对监管内容逐条进行了剖析。同时,李伟分析了《供电监管办法》与原《供电服务监管办法》的区别,《供电监管办法》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
讲座过程中,李伟结合近几年供电监管过程中的案例,使讲解更加深入浅出,让大家更形象地掌握监管内容的各项要求。讲座完成后,各单位营销人员还与老师进行了现场沟通交流,并针对目前公司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此次讲座进一步提高了北京市电力公司人员对《供电监管办法》的全方位理解,对公司更好地普及监管要求,提高公司各项工作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公司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供电监管办法》全员学习、培训活动,将《供电监管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到公司日常工作和专业管理中去。
当天,北京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督部、监察部、新闻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及各供电公司营销处长、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参加了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