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纸媒、通知等宣传手段,向下传达相关政策法规,强调持证经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充分调动各市(州)联系点的积极性,要求各联系点继续深入企业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申报和咨询服务工作。三是加强与供电企业营销调度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将取得许可证作为签订并网协议的前置条件,督促未持证企业加紧申报。四是坚决贯彻“监管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派出工作人员直接深入市县开展咨询服务,现场协调,帮助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协助未持证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目前,湖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有条不紊,预计至2010年底将基本完成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实现全省范围内发电企业的普遍持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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