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已进入汛期,湖南湘江、广西漓江、福建闽江流域等地区降水量较去年同期偏多,汛期提前。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 9号),对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汛期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做好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超前防范,周密部署,对可能由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西南旱区如遇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而造成的电力安全事故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环节,制定并完善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溃坝、防雷电等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电力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要按照电力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电监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办安全〔2010〕26号)要求,对本单位汛前和汛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电力勘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要针对汛期电力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临时宿营区安全、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情况,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水电站运行单位要严格检查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巡视检查和病险坝的补强加固,提高大坝设施防御洪涝灾害的能力,确保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档案,做到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责任、时限、经费和预案“五落实”。要坚持边查边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险加固的立即除险加固,一时难以整改或施工的要加强防控,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三、完善汛期应急工作机制
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地质灾害情况,及时掌握电力安全生产动态,根据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和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及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要完善汛期电力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通过审查、培训和演练提高预案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做好汛期生产物资、救援队伍等应急准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力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做好汛期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各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汛期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和电力企业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督促电力企业落实汛期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和汛期电力可靠供应。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