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福建省电力公司将大力支持宁德开展电动汽车推广应用,2010年将在宁德市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12个,并计划5年内,在宁德县、市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1座,电动汽车充电桩15-20个。同时,省公司还将加大充电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加快有关配套供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专业化的充电配套服务,包括电池租赁、电池充换及检测维护等,充分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发展的需求。
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福建公司落实节能减排政策,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宁德市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节约能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实际行动,对于推动宁德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福建公司将按照协议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确保协议内容尽快落实,为早日实现电动汽车的全面推广应用,服务宁德市“两型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宁德市林鸿副市长表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是一项意义重大、关系长远的工程。他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合作协议内容,加强沟通,加强配合与协调,将协议的内容落实到项目建设的具体过程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电建设项目早开工、快竣工、速见效。
宁德市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唐颐出席并见证协议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