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促进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态闭环管理,《办法》中对隐患的定义、分级,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职责分工、工作要求、考核评价作了详细说明和规定。
《办法》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必须按照“发现(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由安监部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生技、基建、营销、调度、农电、信息、保卫等专业职能管理部门承担闭环管理责任,基层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事故隐患一经确定,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编制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公司审查批准。对于因用户原因造成的供用电事故隐患,公司将以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产权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告知安全责任,积极督促整改。
《办法》从事故隐患发现率、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完成率、事故隐患评估定级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和“五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分解、各专业职能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等十一个方面制定了考核细则,加强了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评管理。
公司要求各单位加大宣贯和培训工作力度,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理解该实施细则及考评办法,把握好执行要点,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实现电网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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