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不仅具有环保的社会性,更应该具有经济效益性。
节能效果不止是一个节能设备的参数度量,更是一个时间度量。
节能设备生产企业如果只负责销售节能设备给用能单位,一旦买卖完毕,后续难以保证节能设备能够达到有效节能效果。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节能设备厂商和用能单位之间的一种节能效果契约,以节能服务为手段,以节能效果收益为盈利模式,能保证节能项目的节能效果。
合同能源管理将加强了节能设备厂商和用能单位之间对节能环保的认识,促进节能设备产业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的服务模式,需要相应的财政税收、能源政策、环保政策、法律、标准、技术进步等。
能源消费差价是合同能源管理盈利的基础。合同能源管理负责系统建设费用,以节能效果收益分红为收入。节能效果收益以未节能前的能源花费与节能后的能源花费的差价为基础,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增加能源使用成本增加企业使用。节能服务行业是市场失灵领域,尚处于“幼年期”,必须由政府引导,给予适当的经济激励,主要是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降低节能投资成本(财政拨款、税收减免、贷款优惠三类),二是增加能源使用成本(能源税、环境税等)。
节能设备技术进步,提高节能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反过来将大大加速节能型设备的应用和普及,给予行业“中性”评级。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还需要具体的政策支持,节能服务模式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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