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农电工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为县级供电企业。要求各供电企业,必须与定员内使用的农电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已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检查劳动合同的规范性;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后,调整用工形式,全面采用县级供电企业与农电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用工。
二是提高农电工薪金标准。进一步规范工资分配办法、工资基本制度、工资结构和标准,设立了岗位工资、工龄津贴、技能津贴和绩效奖金四个工资单元,建立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参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企业承受能力提高工资待遇,对于工资水平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单位,按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确定农电工的工资总额。
三是落实农电工劳动保护待遇。为农电工全面办理“工伤、养老、医疗”三种社会保险。按企业正式员工的标准,为农电工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着力提高农电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农电工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农电工在工作中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和女员工的特殊权利。
四是拓宽农电工岗位成长通道。积极探索农电工岗位成长通道的新途径,引导农电工安心工作、健康成长,让农电工不断积累从事农电技术、农电管理、农电服务的能力和本领。提升农电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电工管理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劳动合同续签、岗位聘用、薪酬福利等相挂钩,对特别优秀的农电工,给予相应的职业发展激励政策。
五是提升农电工技能水平。将农电工年度培训计划,列入单位、部门、班组的年度培训计划中统一实施,保证每个农电工每年参加岗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针对农电工的岗位技能特点开展培训,营造农电工苦练技术、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每年举办一至二期农村供电所所长培训班,每三年轮训一次。大力宣贯“农网配电营业工”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计划,三年内全部鉴定一次,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农电工参加技能鉴定取得证书的,有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全面打造“业务熟练、行为规范、服务优质、作风过硬”的农电工队伍。
六是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组织送温暖、送文化、送健康、送欢乐、送技术活动。为农电工办好事、办实事、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把农电工纳入工会的服务和维护体系之中。解决农电工的实际困难,让农电工切实感受到公司党组和工会组织对他们的关怀,增强农电工的向心力和归属感,带动农电工为公司实施新农电建设的发展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
农电工是电网企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网设施的保安员,是农民群众用电的服务员,是农电企业的形象代表。这次“爱心政策”的出台,是公司党组关注农村,关心农电,关爱农电工的新举措。用职代会联席会的形式表决通过事关农电工切身利益的政策,丰富和发展了企业民主管理的内涵,实现了农电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