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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计划两年内实现全省城乡用电同价

日期:2010-02-02    来源:福建省电力公司  作者:陈舒平

国际电力网

2010
02/0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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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价 福建

  2月1日,从福建省电力公司获悉,2010年福建省将全面推进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制度,未来两年,福建将要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据介绍,目前福建省居民电价总共有62个价区,除省电网直供营业区实施了阶梯递增电价外,尚有61个县区未实施阶梯递增电价。以福州市为例,目前城区、闽侯县、平潭县被纳入省电网直供营业区,电价标准统一并按阶梯递增缴费。其他各县市则电价不一,并且未实施阶梯递增收费。下阶段,福建省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决策,完善并全面推行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制度,预计用两年时间,实现全省范围内的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2009年,福建公司在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上迈出重要步伐。该公司通过与省政府及省物价局协调并取得认可,拟以居民用电同价作为城乡用电同价突破口,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精神,统一电价模式,实行居民阶梯电价,限制不合理用电行为,促进能源节约。

  2010年,该公司将认真贯彻国家调价政策,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在确保省电网直供区电价调整方案得到贯彻落实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全省居民电价调整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实现全省居民阶梯电价顺利进行;贯彻全省城乡用电和工商业用电两个同价工作,制定分步同价措施,推动全省城乡用电同价;努力推动县公司工商业用电同价和城乡用电同价步伐,缩小价区差异,简化电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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