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检查情况通报》,通报了两部门于2009年3月联合开展的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情况检查工作情况。
《通报》显示,目前,我国电网已初步形成北、中、南三大“西电东送”通道,实现了跨区域电网互联。2007年全国跨区跨省电能交易达到3922亿千瓦时,其中跨区域电能交易1079亿千瓦时,区域内跨省电能交易2842亿千瓦时。2008年,全国跨区跨省电能交易达到4712亿千瓦时,其中跨区域电能交易1356亿千瓦时,区域内跨省电能交易3357亿千瓦时,与2004年交易量2387亿千瓦时相比,累计增长97.4%。
《通报》肯定了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缓解了电力供需矛盾,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进一步探索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有效模式,增强了电力企业市场意识;优化了电力资源配置,促进了可再生能源有效利用;增强了跨区跨省输电能力,提高了电力设施运营效率。
《通报》同时指出,一些电力企业对跨地区电能交易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够到位,交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机制亟待健全,交易中输电费收取亟待规范,部分交易及结算不合理、不透明,交易信息披露不到位。
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要求相关企业要对存在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清理,认真做好整改。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也将密切关注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和保障跨区跨省电能交易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