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12月3日公布的《“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下称《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将以发展能源、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技术为优先合作重点,努力为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提供支撑。
在清洁能源方面,合作重点包括清洁煤技术,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与综合利用技术,以我国为主实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计划,推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国际合作。
在先进核能开发与利用方面,合作重点包括高温气冷堆、快中子试验堆、磁约束核聚变研究等,继续推进“国际热核实验反应堆计划”的国际合作。
在节能和资源节约方面,合作重点包括工业节能技术、建筑节能技术、生活节能技术以及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等。
而在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方面,合作重点包括高性能CPU、高性能计算机、软件、网格计算平台与服务环境、先进传感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新一代高可信互联网、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以及极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技术等。
《纲要》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或特殊要求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都应积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在创新合作方式方面,将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合作研发,将重点任务纳入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中,合理分享知识产权及研发成果;重点扶持中外合作研发机构的建立,包括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创建一批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基地和产业化基地。
《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取得一批创新成果,并自主拥有或合理分享知识产权,大幅度提高我国科研在国际学术界、科技界的地位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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