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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四川提高水力发电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日期:2010-01-11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国际电力网

2010
01/1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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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力发电行业 水价

    为进一步推动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水资源费征收的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05]110号)相关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水力发电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9]200号),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四川省水力发电企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0025元/千瓦时调整为0.003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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