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完成了对大连地区的7家农电企业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移交工作,共接收农电固定资产原值70539.85万元,净值37976.28万元。
大连地区的农电企业在1983年以前,实行的是以各县政府为主体的属地化分散管理体制;1983年以后,形成了“县为实体、省级归口、分级管理”的农电代管体制,同一县域内存在农电、供电体制,严重制约农网的建设与发展。
大连地区对农村的供电绝大部分是通过大连供电公司的输变线设备,输送到农电局的供电线路,大连供电公司以趸售形式与大连农电局结算电量,此次农电代管体制的改革后,大连供电公司将取消趸售,对农村地区的供电将全部以直供的形式,对大连供电公司来说,与以前的趸售相比,对农村地区的大工业企业售电每千瓦小时将增加0.003元,农业生产用电将增加0.079元。
切换行业




正在加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