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法律规定若塞政府向国外借贷并提供主权担保时必须在当年度的财政预算中对贷款项目及贷款担保额度等予以体现。2010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塞政府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贷的项目和贷款额度如下:
1 kostolac-b2机组大修项目贷款额度 0.5亿欧元
2 kostolac-B1机组大修项目贷款额度1亿欧元
3 kostolac电站脱硫交钥匙工程项目贷款额度 1亿欧元
4 kostolac- B3机组新建和新煤坑交钥匙工程 项目贷款额度6亿欧元
5 泽蒙跨多瑙河大桥及其连接线以及其它地方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贷款额度2亿欧元
6 购买和安装移动安全检查系统项目贷款额度0.3亿美元
另,该案安排约460万欧元用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支付重组后2010年度的债务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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