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福建
一、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09年第八批部分物资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投标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招标项目内容参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二、申请投标人必备条件
(一)通用条件
1)申请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计算机集成产品等除外),申请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有效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4)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能力,能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时间要求;
5)2006年1月至招标公告截止日止,申请投标人投标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2006年1月至招标公告截止日止,申请投标人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严重不良纪录,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或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开通报批评;申请投标人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7)申请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如果是新产品(新型号、新技术),必须提供网公司、省公司技术部门确认过的使用情况报告;
8)申请投标人在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组织的供应商飞行考察中未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
(二)专用条件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中针对各相应设备/材料项目中专项资格要求。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并有兴趣参加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请于2009年12月22日至2009年12月29日(节假、公休日除外)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派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该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备注)、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交工作人员与复印件核对】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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