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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发布《2009年供电监管报告》

日期:2009-12-16    来源:电监会  作者:电监会

国际电力网

2009
12/1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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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监会 《2009年供电监管报告》

  12月15日,国家电监会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09年供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从国家电监会开展的全国供电检查结果看,大部分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供电水平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机制不断完善,供电市场秩序日臻规范。《报告》同时通报了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并向供电企业提出了提高持续供电能力、规范收费行为、制定用户接入工程和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等监管建议。

  今年7月至9月,国家电监会在全国29个省(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供电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为供电质量、供电服务和供电市场行为。在以往派出机构属地检查的基础上,电监会在今年的检查中,组织部分区域电监局和城市电监办开展了区域内交叉检查。17个派出机构从全国3171家供电企业中选取了259家,对其相关业务机构、变电站及基层营业(服务)网点进行现场检查。受检供电企业占全国供电企业总数8.17%,其中省级供电企业35家,地(市)级供电企业97家,县级供电企业127家。监管机构共累计制作检查原始笔录826份,走访用户和召开座谈会132次,发放调查问卷1049份,电话访问498次。

  《报告》显示, 2009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电网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不断深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了国庆60周年各项庆典活动的可靠供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加强电力运行调节,及时解决运行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大电网建设力度,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报告》认为,在供电质量方面,大部分受检供电企业通过加大电网建设投入、完善电网结构、强化城乡配网改造,提高了电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率和受电端电压合格率基本符合国家规定;在供电服务方面,各地受检供电企业在规范业扩报装管理、落实停电通知内容要求、切实履行紧急供电义务、积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等方面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在规范供电市场行为方面,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在为用户办理用电业务、电价执行和收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推进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报告》也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据统计,本次供电检查查出各类问题172例,涉及供电企业105家,占受检供电企业40.5%。其中,管理及统计不规范等一般性问题140例,占问题总数81%,涉及供电企业73家,占87.6%;违规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较重大问题32例,占问题总数19%,涉及供电企业32家,占12.4%。

  在供电质量方面,检查发现问题58例,占问题总数33.7%,涉及供电企业48家,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18.5%。主要表现为部分偏远地区电网建设滞后,电网结构薄弱,运行不稳定;部分供电企业供电可靠性基础数据和运行数据管理不规范,统计数据不完整;电压监测点设置数量不足;电压监测点统计数据有误,影响电压合格率的准确性等。例如,福建平潭县110千伏电网2009年1月至8月先后发生两起较大范围停电事件;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拖拉机厂居民受电端2009年7月电压合格率仅为15.84%;湖南湘潭市荷塘乡青山村新屋台区380伏首端监测点2009年6月份电压合格率为54.1%;华北电网公司张北供电分公司自2009年以来未能按照实际停电时户数统计供电可靠率;海南文昌供电公司、甘肃平凉供电公司、山东广饶县供电公司、上海市东供电公司电压监测点设置不足;黑龙江富裕县农电局、辽宁本溪供电公司电压监测现场实际数据与统计数据不符。

  在供电服务方面,发现问题61例,占问题总数35.5%,涉及52家供电企业,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20%。主要表现为办理用电业务不规范;计划停、限电未按规定提前公告,未执行限电序位表,限电记录不完整;抢修到达现场超时限,抢修记录失真;投诉处理制度不健全,投诉定性分类不准确;营业厅未按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等。例如,湖北襄樊供电公司等3家受检供电企业部分缺少用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相关资料;山西阳曲供电支公司未审查部分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图纸,用户档案管理不规范、不完整;吉林集安市农电公司、广东兴宁供电局部分计划停电通知未提前7天公告;甘肃兰州供电公司部分线路停电无通知重要用户记录或有记录但无通知时间;山西榆次供电支公司投诉举报管理台帐不规范,投诉档案不完整;青海海东供电公司供电服务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准确和不全面。

  在供电市场行为方面,发现问题53例,占问题总数30.8%,涉及45家供电企业,占受检供电企业总数17.4%。突出表现为少数供电企业垄断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擅自增设用电申请条件;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准入规定执行不到位;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供用电合同签订、管理不规范,合同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等。例如,陕西地电公司高陵、西乡等县电力局在办理用户用电业务时,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多经设计单位和多经施工单位;安徽长丰县供电公司在用户业扩工程管理规定中多处涉及多经企业,将多经企业列入用电业务流程,主业和多经企业职责界限不清;湖南衡山县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具备相应资质情况下,承接用户低压受电工程;湖北荆州供电公司对所属荆州市荆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非居民照明及商业用电电价,套低电价计收电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电监会在《报告》中对受检供电企业提出三项整改要求:

  一是要强化供电质量基础管理,真实反映电能实际状况。要强化供电质量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切实建立供电质量管理常态机制;要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供电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要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统计评价标准;要健全电压监测仪的运行维护、定期检验和轮换制度,切实按照电压监测点的布点要求,补齐监测点,提高电压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推动供电服务再上新台阶。要优化用电业务办理流程,简化报装手续,强化用电办理程序各环节监督,确保办理用电业务符合时限要求;要加强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图纸审查、隐蔽工程检查和竣工检验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要重视停、限电公告发布工作,按规定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要严格执行国家对欠费用户中止供电的时限规定和审批手续,完善欠费停电执行情况台帐记录,认真做好催费通知书和停电通知书归档整理工作;要加强故障报修管理,对报修时间、到达现场时间等主要数据如实记录和统计。

  三是要规范供电市场行为,推进供用电市场秩序根本好转。要进一步加大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开放度,杜绝"三指定"和变相"三指定"行为,切实保障用户在工程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上的自主选择权;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纠正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改变收费范围等行为,及时清理、认真整改;要正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对待用户投诉,真实准确地界定供用电双方责任。

  国家电监会总监、新闻发言人谭荣尧及电监会办公厅、供电监管部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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