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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落实电气化铁路用电电价的通知

日期:2009-12-10    来源:能源部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电力网

2009
12/1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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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部 电气化铁路 用电电价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计工―〔1991〕226号《关于电气铁路用电及电价问题的通知》,现将有关铁路用电电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没有新的电价规定之前,大秦线、衡广复线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电价,从1991年3月4日起按国阅〔1988〕161号文件规定执行。其它电气化铁路电价一律按能源部、国家物价局能源经〔1989〕127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此以前,电气化铁路用电电价未按能源部、国家物价局能源经〔1989〕1270号文件执行所欠的电费,必须及时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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