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辽 宁
详细内容:沈阳金山热电厂(2X200MW)“以大代小”供热工程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核准文号为《发改能源【2008】1795号》。建设项目的资金已经得到落实。“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根据工程的总体进度对本工程第十一批辅机设备、材料及服务的采购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工作。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金山热电2X200 MW“以大代小”供热工程
2)项目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2号
3)项目内容:沈阳金山热电安装2台200 MW供热发电机组,配备2台同等级的燃煤锅炉,“上大压小”替代现有的10台锅炉、9台发电小机组,同时取代城区内109台供热小锅炉。
4)项目规模:装机容量为 2X200MW。
2、招标范围
第01包、中水深度处理站工程
第02包、发变组故障录波器、线路故障录波器、故障录波信息子站
第03包、母差保护装置、母联开关保护
第04包、直流动力电缆、屏蔽控制电缆
第05包、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第06包、BOP监控网
第07包、工业闭路电视系统
第08包、冷却塔芯材料
第09包、汽机中、低压阀门
以上各包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必备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的厂商。
3)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方面(如有)的合作协议书(副本)。
4)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方(如有)就本项目的标的性能和质量进行保证的文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投标人无不良供货、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0)业绩要求: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并具有两年以上在两台2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中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的经验。提供近五年200MW等级及以上供货合同复印件。
11)进口设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12)潜在投标商应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内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资格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1日17:00时
联系人:郑 伟
手机:13439968600
邮箱:zhengwein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