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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青海省供用电条例(草案)》

日期:2006-11-22    来源:青海省电力公司  作者:肖安宁、张永朝

国际电力网

2006
11/2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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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青海省 政府 常务会 审议 通过草案

11月20日,青海省省长宋秀岩主持召开青海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了《青海省供用电条例(草案)》等议题。会议原则同意《青海省供用电条例(草案)》,决定以省政府名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制定《青海省供用电条例》地方性电力法规,是加强供电和用电的管理,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青海电力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当前青海电力供应、使用和建设中,时常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电力供应和使用管理尚不规范,维护供用电秩序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和完善,电力行政管理职能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二是供电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用户和社会的需要。三是违法用电、违章用电的现象普遍,拖欠电费、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十分突出,四是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屡禁不止,引发停电、人身伤亡,造成倒塔、倒杆、断线、短路跳闸、损毁设备、电力设施基础松动等情况经常发生,严重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影响了供用电秩序。自2002年以来一些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多次呼吁制定地方性电力法规,一些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电力设施保护、防治窃电的立法建议和提案。
    根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和《青海省人民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安排》,青海省经委会同青海省电力公司起草了《青海省供用电条例(送审稿)》,于2006 年2月报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青海省法制办书面征求了青海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和省发改、财政、公安、农牧、国土、水利、交通、建设、环保、林业、质监等十几个部门以及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果洛州、黄南州、民和县人民政府和海东行署的意见,还到海北州和西宁市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该办会同青海省经委、省电力公司对送审稿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并召开了由青海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和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参加的论证会,根据论证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并分别召开了电力用户和法学专家座谈会,再次征求了用电企业和法学专家的意见,形成了《青海省供用电条例(草案)》。
    预计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年底对《青海省供用电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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