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至22日,长沙电监办就《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的推行情况开展现场督查。督查组走访了湖南省电力公司、大唐湖南分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澧水公司、湘潭电厂等电力企业。各电力企业都高度重视此次现场督查,围绕《合同》、《协议》条款与示范文本是否存在差异,实际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两个示范文本的意见和建议等三个方面准备了详细的汇报材料。
从督查情况来看,湖南电网自实施两个范本以来,厂网之间的工作联系规范有序,没有出现厂网之间的合同纠纷。厂网双方都能够充分认识到《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在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要法律地位以及不可替代的引导与规范作用;都能够按照示范文本的要求,加强沟通、友好协商以达成一致。各电力企业针对所签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也提出了当前存在的矛盾与问题,主要集中在电费结算和“三公”调度方面。
在督查过程中,长沙电监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电力企业一定要加强学习研究两个示范文本,加强学习研究《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厂网之间一定要加强协调,按照《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的要求及时依法签订2007年度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