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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节能环保呼唤和谐环境

日期:2006-11-21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刘启明 严明

国际电力网

2006
11/2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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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 节能 环保

——“中华环保世纪行”发电企业节能环保专题采访活动系列报道之六

  短短几天的“中华环保世纪行”结束了,留在大家脑海中的是电力环保的希望和美好愿景。其间,我们看到的电厂都是环保的、节能的,或者说,它们都在不断通过技术升级、资金投入、加强管理来使得机组更环保、更高效。
  然而,我国的电力环保事业也并非都如这些国有大电厂的情况一样乐观。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必须同时担负社会责任,国有大型发电企业能做到不计成本地履行社会责任,但这种责任太“深重”,并非每个企业都能背负的。民营以及一些规模小、效益较差的发电企业究竟应如何定位自己,在节能环保与经济效益间作出什么样的抉择呢?

电力环保也需要和谐

  和谐,是当今社会的主旋律。蓝蓝的天空、清洁的水源是和谐的,浓烟酸雨、臭氧洞是不和谐的;经济高速发展是和谐的,资源的浪费乃至枯竭是不和谐的。如果选择节能与环保能同时获得利益,相信没人会选择浪费与污染;但鱼与熊掌不能得兼时,有的企业就选择了“更有价值”的熊掌———经济效益。
  节能环保与经济效益本应是一致的,煤耗降下去了,环境治理好了,企业应该可以降低成本,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可是,节能环保的前期投入巨大,而收效却不是立杆见影的,因而有些企业不愿为节能环保埋单。这其中除了不愿承担短期经济损失的企业之外,当然还包括一些“有心无力型”企业在内。它们的机组规模小、效益差、人员多,本来已“饿”得步履维艰,想让其跑起来,跟上节能环保的“潮流”,确实很难。
  然而,在国家一声紧似一声的节能环保要求下,有些企业高度重视并付诸行动,有些企业却成为主旋律中不和谐的音符———为了获取脱硫电价的利益,采用低廉的脱硫设备,甚至空置不运行。
    百尺竿头,更进一步,难;原地踏步,维持现状,易。我国电力环保事业逐渐走向了两个极端,实力雄厚的国有大企业在大投入地上节能环保项目,然而这些企业大多起点很高,机组容量大,参数高,燃煤含硫量低,这就造成了投入与环保产出不成正比;相反,部分企业无力承担节能环保成本,继续高煤耗、高排放的生产模式。这种结果,应该说没有真正实现预期目标。

发电企业的困惑

  自觉履行节能环保义务的大型国有发电企业也并非没有牢骚。“我们的能耗低,对环境的污染也微乎其微。在我们投入大力气上环保项目时,小火电却在满发抢电量,这是不合理的。”
  “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掏钱。”一位发电企业的负责人道出了心中的理想治理模式。环境是所有人的,应共同治理,如果领先脱硫脱硝得不到相应的鼓励,反之也没有足够的限制,我国的节能环保之路将不会一帆风顺。环保行过程中采访到的发电企业普遍认为,国家对自觉履行责任的高效环保企业的正向激励不够突出。“应该用经济杠杆来关停小机组,越高效越环保的机组电价越高,反之则电价越低,优胜劣汰,小火电自然关门大吉。”这位负责人如是说。
  对于节能环保“一刀切”的做法,很多发电企业也颇有微辞。“要控制降耗及排放总量,而不应按百分比将指标平均分配给每个企业。”新建大型机组每降一克煤耗,减排一个百分点的二氧化硫,都十分艰难,需付出巨大的成本。而相对落后的机组,较少的投入即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一位新型电厂的老总感叹:“5000万元的环保投入在我们电厂收益甚微,如果能够通过排放指标交易,用在西部地区,效果将明显的多。”以市场的力量引导节能环保,从而实现总量的控制以及企业效益的提升,代表了大部分发电企业的心声。
  此外,现役燃煤机组脱硫改造的电价政策尚未落实,执行与新机同样的脱硫电价难以弥补老厂成本支出;国家给予脱硫改造资金的投入力度不够,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进行治理越来越难;脱硫改造项目要按一般商业项目进行融资,需要支付巨额银行利息,有的电厂难以从商业银行申请到贷款。这些也代表了很多老厂的困惑。

电力节能环保仍需努力

  几天的所见所闻,让我们意识到,电力发展要与和谐社会发展相适应,从源头上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小火电问题依旧是关键。
  “十一五”期间,我国应加快火电机组“以大代小”的速度,关停超期服役、能耗高、污染严重的纯凝汽式小火电机组,有继续利用价值的机组必须实施经济节能和环保节能的改造。
  脱硫方面应优先安排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实施烟气脱硫,积极推进30万、60万千瓦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成熟的烟气脱硫技术。针对很多电厂的脱硫成本都在每千瓦时2分钱以上,有的老厂难以从商业银行申请到贷款的现象,应考虑适当调高老厂改造脱硫电价,并研究出台给予脱硫项目低利息贷款政策,使企业拥有脱硫的动力和能力。
  降耗减排指标“一刀切”的做法,使得各地节能环保工作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为提高“性价比”,我国应积极推进区域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交易实施,在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定区域或在全国进行电力二氧化硫排放交易。
  电力节能环保,需要市场的引导。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的观念根深蒂固,忽略了市场在环保和资源节约工作方面仍然起着基础性作用。我国下一步应加大经济杠杆的引导作用,形成以节能环保为准则的市场机制,使企业节能环保工作由被动变主动,达不到环保标准的企业遭到市场的自然淘汰。
  鉴于有些企业上脱硫项目却不运行,搅乱脱硫市场的现象,政府必须加强监督力度,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已经建成的脱硫装置按法规要求严格监督。
  结束语:以探索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火电企业建设之路为主旨的“中华环保世纪行”系列报道共六篇,至今已全部见诸报端。本次系列报道所介绍的“经典”环保火电厂的成功经验,希望能给兄弟火电厂以借鉴。社会要和谐,电力要和谐,都需要一个清洁的、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让我们一起成为“经典”,共同推动电力的和谐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履行我们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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