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活动月”分为电价疑似问题专项整治机内核查和现场校核自查阶段、问题整改阶段、互查、检查总结三阶段。活动的范围为各县区供电公司、营销部、市郊营业部及所属农村供电所。“活动月”的内容分为三大类37项:一是日常管理类。包括在受理客户申请时,是否对客户用电性质、用电类别、电压等级询问清楚,详细记录,外勤查勘时,是否认真加以核对,对照国家电价规定,确定客户执行电价,并在业务工作传票中注明用电性质、电价分类和行业分类;客户用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参加验收的用电检查员,是否现场详细核对客户用电性质、类别、电压等级和计量方式等,核对无误后是否在工作传票上签字;客户执行电价分类、计量方式、计费方式、交费方式等在供用电合同中的约定是否明确;按照现有营销系统业务流程,负责审批的各级负责人,是否能够审查所定电价是否正确;对新增客户电价,抄收人员是否对客户执行的分类电价等有关事项,在首次抄表时进行初步确认;用电检查人员在下厂检查、巡视中,发现客户私自高价低接、私自改变用电类别、临时用电私自转供或私自转正式用电、照明定比定扣不符等违章用电行为时是否能按规定应立即处理;在办妥认可变更用电手续时,是否按变更电价工作流程进行变更;抄表收费人员,工作中发现客户违章或计费价格与国家规定的价格不符时,是否立即填写内部工作联系单报业务办理查核变更电价手续。二是省公司综合稽查和营业普查类。包括电价执行标准,工业客户的照明用电执行情况;客户用电性质及行业用电分类;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及标准;基本电费收取情况,功率因数考核电费执行的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手工开电费发票,月度实际电力销售收入与上报的销售收入是否一致;电能计量装置配置情况;是否存在窃电、违约用电情况;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履行情况;临时用电的用电性质及电价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关系电、人情电。对费用收取、电价执行上存在关系电、人情电问题的,是否进行如实记录、清理、整改; 供电企业自用电(除变电站外)、职工用电、三产用电及一些所谓的关系单位(政府、派出所、工商、酒店、饭店等的客户)的用电管理是否规范等。三是营销系统稽查模块项目类。对是否存在抄表不结算电费;电费台帐乘率与户表关系乘率不一致;高供低计未计算损耗的;结算电费后重新修改抄表示数;是否存在非正常容量大电量小,容量小电量大的客户;是否存在未按计划在固定抄表周期抄录;实际抄表日期与规定时间不一致;无抄表计划的段批清单等9项内容。
为保证该项活动了取得实效,该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为正副组长的“活动月”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三县一区也成立工作小组。 做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责任;狠抓落实,保证质量。通过开展三次专项活动,有效查找各单位在日常营销管理中对电价核定、执行等相关业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彻底解决电价管理中暴露的疑似问题,防范经营差错,确保客户端的销售电价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用电类别执行到位,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