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山东
华电国际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四类辅机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发布。
一、招标人: 华电国际莱州项目筹建处
二、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华电国际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四项辅机设备(共4项)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交货期 专业 备注
HDWZ/JJ-LZ-091112-01
四大管道管件(分两包)
2套
2010.12
汽机
HDWZ/JJ-LZ-091112-02
旁路系统
2套
2011.02
汽机
HDWZ/JJ-LZ-091112-03
化学水泵(分五包)
87台
2010.12
化学
HDWZ/JJ-LZ-091112-04
水轮发电机
2套
2010.12
水工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国际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
2、工程拟建总规模:4×1000MW
3、本期规模:2×1000MW
4、建设地址: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海北嘴村北
5、 工程进展情况概述:华电国际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是华电集团、
2009 年 5 月11日 获得国家发改委“路条”(发改办能源【2008 】 1259 号)。目前,施工场地完成“五通一平”工作,计划于2009年12月份正式开工建设。
6、工程项目总投资:本工程概算静态投资66.66亿元。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汽机专业: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相应设备的生产经营范围、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经营许可证、认证证书,请说明)。
3、投标人应保证提供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高质量产品, 投标人及设备制造商均通过ISO9001:2000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设备制造商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设备制造商及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6、设备制造商及投标人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未因安全、质量、
进度和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制造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8、四大管道管件第二包及水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代理商(投标人)须有设备生产商或其代表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资格声明。
9、时间:2009年11月13日—2009年11月19日
10、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
1、资格预审时间:2009年11月13日—2009年11月19日24时
联系人:陈涛 沈志杰
电话:010--81881037 13041053267
手机:13041053267 (节假日)
邮箱: 8315209@163.com (资质业绩请发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