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凯达光学玻璃有限公司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拖欠电费(含滞纳金11万余元)共计186万余元。经屡次催收无效,为避免拖欠数额增大,德安县供电公司针对该企业面临倒闭,无力交清拖欠电费的情况,按照供用电合同的规定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停止供电,并于今年3月1日向县人民法院依法提出诉讼。鉴于当时该企业房产与土地已向银行贷款作了抵押,供电公司只能对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电器设施申请财产保全。受理此案后,县法院调查中发现被告在外省有资产,有不想支付之嫌。为此,办案人员与供电公司的有关人员不辞辛苦,往返在浙江、湖北等地,在与该企业有关联业务的第三方追回外流款额7万余元。同时,在该企业销售问题上,供电公司主动为其找买主,出售金额40万余元产品用于偿还电费。在此基础上,法院的办案人员发现该厂商还有其它被法院受理的债务纠纷,如不采取措施,其拖欠供电公司的电费将很难追回。根据案情,法院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来追讨这笔巨额被欠电费,经法庭调解,供电公司与凯达公司最终达成协议,德安县供电公司自愿放弃滞纳金、保全费、诉讼费共计18万余元,其实际拖欠的电费由拖欠方限时支付给供电公司。截止发稿时,该县供电公司共追回现金104万余元;财产保全的电器设施经过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为70万余元,全部抵偿给供电公司。至此,历时半年的拖欠电费追缴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