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查在建电力工程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情况,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监会会同建设部组成的火电检查一组于11月6日至11日对华东区域在建的华能浙江分公司(玉环电厂)、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国电福州江阴电厂)、淮南煤电基地田集电厂三个工程项目进行了抽查。
本次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抽查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察看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中直接涉及人民财产安全、电力系统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检查结果显示,华东区域受检的三个在建火电工程能较好执行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建设各方能按国家电监会、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工作开展较好。通过此次检查,检查组发现部分企业在执行《强条》中仍存在薄弱环节,并提出了整改和完善意见。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受检单位表示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做好对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基建安全管理,提高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