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源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电力经济调度日益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是,由于转变电力经济增长方式关联着电力系统的方方面面,涉及的利益主体多种多样,电力经济调度要想真正有效地实施,所需克服的问题将会很多。从目前看,至少有三大问题将会对电力经济调度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是现行电价机制影响电力经济调度制度的建立。微观经济学认为,正确的价格信号是市场高效运行的基础。如果价格信号不正确或不顺畅,高效的资源配置就难以实现。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虽已起步,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尚未建立,电价体系还不健全,电价传导机制还不顺畅,电价信号对电力生产和消费的市场引导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从而直接影响着资源优化配置和电力经济调度的实现。例如,由于价格信号不能正确传递有益于经济调度的市场资源信息,便难以限制高能耗机组的上网运行。再如,由于没有建立终端电价与上网电价的联动机制,终端电价的变化又受到严格限制,切断了价格与市场供需的相互作用链。使现行体制下的电网企业在“优先调度安排可再生能源电力、高效率低污染”但高价格等机组的电力时承受相应的损失,从而影响电网企业的积极性。此外,由于没有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输配电价空间依存于电网企业的购售电价格差,而这种价格差处于经常波动中,没有保障。这就使电网企业的投资回收及合理收益无法得到保障,会影响电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影响电力经济调度的持续实行。
二是地方保护行为干扰电力经济调度方式的运行。虽然我国建立了国家电力市场和区域电力市场,并通过“网厂分离”的电力体制改革打破了原先的省间壁垒。但是由于财税体制、行政管理体系、销售电价体系等的形成都是以省为基础,发电和售电的定价权实际上均在省级政府,并形成了以省为单位的电价区。由此,电力市场的运行,包括电力经济调度的实施,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有不少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如投资公司)投资了电厂,其所辖电厂有相当一部分机组是高能耗、高污染的低效率机组,有的甚至是国家多次强调必须关闭的小型机组。但是在地方的保护下,这些机组的设备利用小时与其他机组并没有太大的不一样,这无疑为电力经济调度的实施带来影响。由于地方政府掌握着电价的实际确定权,常以维护社会稳定、缓解历史问题、照顾地区差别等为由,效率低的电厂电价定得高而效率好的电厂电价定得低的现象时有所见。既影响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又影响电力市场的经济运行。此外,由于税收归属的争夺,电力经济调度对省外水电及省内火电的调整便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使经济调度难以实现,或不能够正常实现。
三是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影响电力经济调度的实施。在国家发改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郑重地提出了“调整发电调度规则,实施节能、环保、经济调度”,“优先安排可再生、高效、污染排放低的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大、违反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机组发电”的有关要求,从而赋予了“电力经济调度”节能与环保的重要内涵。同时,也增加了“电力经济调度”与相关主体产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根据电力调度改革的安排,今后原则上将按照发电机组的耗能水平由低到高依次安排发电,与现有的调度方式相比,电网企业的利益将会受到影响。目前的上网电价是以煤电价格为基础确定的,如果要无条件收购高于煤电价格的其他形式的电量,而又不能通过价格传导机制使所增购电成本得到平衡和消化,这无疑将损害电网企业的利益。再者也会与电力生产企业的利益发生冲突。所谓电力经济调度,是以全网供电能耗最低或运行成本最低为目标,以牺牲高能耗机组的局部利益为代价换取全网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当前电网和各个电厂分别隶属于不同的利益组织,如何协调好利益关系,会成为经济调度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 张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