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热电2X200 MW“以大代小”供热工程第九批辅机设备材料及服务采购第08包烟囱耐侯钢招标二 次 招 标 公 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其它
所属地区:辽宁
招标编号:LNZB02-2009-GJZB9105-02
沈阳金山热电厂(2X200MW)”以大带小”供热工程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核准文号为《发改能源【2008】1795号》。建设项目的
资金已经得到落实,根据工程的总体进度安排,现委托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对本工程第九批辅机设备、材料及服务的采购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工作。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金山热电2X200 MW“以大代小”供热工程
2)项目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2号
3)项目内容:沈阳金山热电安装2台200 MW供热发电机组,配备2台同等级的燃煤锅炉,“上大压小”替代现有的10台锅炉、9台发电小机组,同时取代城区内109台供热小锅炉。
4)项目规模:装机容量为 2X200 MW。
2、招标范围:供货及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3、合格投标人的必备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的厂商。
3)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方面(如有)的合作协议书(副本)。
4)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方(如有)就本项目的标的性能和质量进行保证的文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投标人无不良供货、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0)业绩要求: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并具有两年以上在两台2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中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的经验。
4、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从2009年10月29日起至11月5日止,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报名,同时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拟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
5、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5.1、投标人购买报名招标文件时须提交如下报名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上还应留有代理人的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邮编及Email地址);
5)企业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6)投标人所投设备需提供下列文件:
①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②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③消防设备须具有相应产品的强制认证证书;
④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的其余设备及工程需提供资质资格文件、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清晰反映其所检验设备的型号及检验内容、检验结果。
5.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上述报名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合格的投标人才允许购买招标文件。
5.3、经核查各包报名资料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购买标书,未经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的投标人请勿汇款购买标书。(注:递交报名资料的有效接收时间:2009年11月5日16:30时前,以招标人接收时间为准,之后不再接收任何报名资料。)
6、招标文件售价:
6.1、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6.2、如需邮购招标文件,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包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代理机构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招标方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延误等不负任何责任)。
7、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嘉 13699149435
电话:010-59893730 59893731
传 真:010-88205605
邮箱:zgzbw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