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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检查组赴山东检查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

日期:2006-11-07    来源:济南电监办  作者:济南电监办

国际电力网

2006
11/07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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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监会 检查组 山东 检查 电力 工程 建设

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在国家电监会的统一组织下,由电监会安监局、华北电监局、济南电监办、山东建设厅、中电联有关人员及电力专家组成的火电第二检查组,在电监会安监局、济南电监办负责同志带领下,先后对山东省境内的华电国际潍坊电厂二期2×600MW工程和国电公司费县电厂一期2×600MW工程进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实施情况检查。检查组对山东省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实施《强条》的情况给与充分肯定。

    此次检查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国家电监会统一部署开展的。检查共分综合管理检查组、勘测设计检查组、建设施工检查组、工程监理检查组4小组进行。各小组在审阅分析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按检查大纲的要求,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察看、查阅资料、意见反馈等形式,重点对《强条》的宣贯执行和培训教育、劳动安全、防火、设备材料检验、施工管理、质量验收、监理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共抽查200多项,查出主要问题19项,提出整改意见21条。

    检查发现,各抽查单位对条例条文的贯彻落实高度重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组织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安全责任明确,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能够开展相应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强条》在整个工程中的贯彻和执行。

    检查中,电监会安监局负责同志结合今年以来发生的电力建设典型事故,深入阐明电力企业贯彻《强条》的重要性,要求各单位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强条》的学习和贯彻深入到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其他公众利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对《强条》的宣贯和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不健全,工程设计对防火防爆有关标准要求执行不严格,现场施工规范化不够等共性问题,济南电监办负责同志要求各单位要按照专家整改意见制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同时要深入分析,举一反三,从根本上寻找安全管理工作的差距和不足,严格避免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要通过这次检查,有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坚决遏制电力建设事故频发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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