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十一五”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回顾总结了“十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分析了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形势,明确了“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未来五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文件,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十五”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热点问题,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平抑突发价格异动,强化价格社会监督,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的实践证明,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依法治价、提高水平”,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指导意见》指出,“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切实肩负起落实宏观政策、规范价格秩序、创造良好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责;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任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增强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拓宽监管思路,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果,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七项基本原则:即价格监管与价格服务并重,落实价格政策与监管价格行为并重,监管常规价格违法行为与监管隐性价格违法行为并重,运用传统监管方法与开创新型监管方式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突出重点与抓好全局并重,抓任务与抓队伍并重。
《指导意见》指出,“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实现六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全面落实价格调控监管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方案,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进一步提高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对能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价格环境;二是教育、医药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价格、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对不合理负担的反映有所减少;三是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好转,市场价格监管规则更加完善,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取得明显突破,明码实价覆盖率进一步提高,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四是价格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价格服务进万家”全面推开,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宣传咨询、信息服务深入人心,广大群众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五是价格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电子政务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价格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六是价格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价格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价格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指导意见》对今后五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了十一项重点任务,即:保障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顺利推进;促进环境保护价格政策全面落实;加强非资源性垄断行业价格监管;规范涉农价格收费秩序;着力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监管;整顿规范涉及企业的收费秩序;加强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防范和妥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积极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大力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
为了保障“十一五”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强化舆论宣传、抓好队伍建设和加强基础建设四项保障措施。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指导意见》提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认真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