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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4×350MW)工程主变和高厂变保护装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09-09-18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电力网

2009
09/1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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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4×350MW)工程主变和高厂变保护装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4×350MW)工程主变和高厂变保护装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EME-0909SNLGRJ-FJ023
开标时间:2009-10-14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商业融资
投资金额:470000万元
所属地区:上海
受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投资的上海临港燃气电厂一期(4×350MW)工程主变和高厂变保护装置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第一次公告后,满足招标人提出资质业绩的合格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特第二次发出招标公告,欢迎有资质的制造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基本情况:
1. 建设单位: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 建设地点:临港燃机电厂厂址位于临港新城西南部的重装备园区内。临港新城位于上海最东南角的南汇区,距上海城区70公里。
3. 项目简介:电厂本期工程建设四(4)套350MW级、“F”系列、一拖一单轴布置、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4. 工程工期:
(1) 第1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0年11月16日前投入商业运行。第2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0年12月16日前投入商业运行。
(2) 第3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1年4月16日投入商业运行。第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应于2011年5月16日投入商业运行。
5. 招标内容:
主变和高厂变保护装置(WEME-0909SNLGRJ-FJ023)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资质业绩条件:
1)主变和高厂变保护装置:
(1)投标人应具有成套360MVA容量以上变压器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能力及6个工程项目且有至少2年的可靠运行业绩。
(2)本次投标所提供的微机型变压器保护继电器为原装进口产品。
(3)投标人所提供的保护装置应在中国电力试验研究院或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或同等资格权威部门通过动模试验。
三、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09月17日~2009年0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北京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招标联系人:胡雅       游明  
手机:15801640948             传真: 010-51113228
电话:010-63835786            邮箱: youming90@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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