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玫瑰营风电场49.3MW工程220kV变电站工程施工招标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市政房地产建筑
所属地区:内蒙古
华电内蒙古玫瑰营风电场49.3MW工程招标已由内蒙古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开招标,现公 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项目:
1、本次施工招标工程内容:
220kV升压站建筑及电气安装。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
二、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 注册资格证书,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单位。凡有意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10日至2009年9月14日(节假日不休息)11: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法人代表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自行设计);
(5)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件(授权人必须为拟派往本次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原件提供两份,经办人须持身份证);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8)近三年(2006年—2008年,下同)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方面的资料;
(9)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上述复印件和业绩资料均须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审查时需提供上述(1)—(7)项资料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投标。
注:
1、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及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诚信状况证明。
2、凡区外建筑业企业参加自治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手续。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系人: 牛 丽 郝东
手机:13466627831 13581998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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