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布兰新线红乌电化改造工程甲供建管物资牵引变电设备(所用变压器)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跨省
招标编号:WTZ2009-131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人
1.项目名称
兰新线红乌电化改造工程甲供建管物资牵引变电设备:所用变压器采购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第11号令)
5.《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6.《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建管物资设备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
7.《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乌铁建[2009]90号)
8.《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09]93号
)
9.《关于印发<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市场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乌铁建[2009]94号)
10.《关于兰新线红乌电化改造工程甲供建管物资设备招标计划的批复》(铁建办电2009-133号)
11.《关于对2009年8月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的批复》(乌铁建电 [2009]669号)
12.《关于印发并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暂行)>的通知》(乌铁建[2006]355
号)
13.《关于兰新线红柳河至乌鲁木齐西段电化改造工程相关设计的批复》(铁建函[2009]1465号)
14.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提供的本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工程概况
改建铁路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工程全长640.579公里,线路等级为Ⅰ级,建筑限界满足通行双层集
装箱的要求。
四、甲供建管物资设备招标范围(请下载)
五、供货期限要求
2009年10月30日至2009年11月30日,具体的供货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六、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2009年11月30日前根据施工进度按合同约定交货。
交货地点:兰新线红柳河至乌西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施工现场。
七、质量要求
投标物资设备符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标准(TB),产品质
量合格。
八、招标方式及对投标人的要求
1.招标方式
1.1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进行。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本次招标不招代理商)。
2.2必须具有省部级颁发的招标产品检验报告(CMA报告)。
2.3必须具有近三年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
2.4必须具有近三年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用户使用证明(由铁路局机务处、供电段出具)。
九、招标工作安排:
1.公告时间
2009年9月11~9月15日
2.报名时间
2009年9月16日~9月22日每日上午9:30-12:30,下午15: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致电并传真
报名。
传真要在报名申请表(乌交表4)下部载明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地址、有效电话、传真号码、邮编、
邮箱号码并加盖公章。报名时按每个包件独立呈报报名表。
3.缴纳场地费
请投标人于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与招标联系人联系,办理缴纳场地及设施使用费。开标前请各投标人
将场地费发票原件及交款通知书第二联交至铁道工程交易中心查验、备案,否则拒绝入场交易。
4、购买招标文件
2009年9月16日~9月22日上午9:30-12:30,下午16:00-18:00。经办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申请表(乌交表4原件一式三份)、交款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招标文件及资审文件售价:贰仟元整/套(¥2000.00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邮编:100049
联系人:蔡洁 赵娜
电 话:010-88205060 88180474
传 真:010-88205605
手 机:13121930956
邮 箱:bj_zbc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