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实施煤矿双电源、双主变建设与改造,积极治理电网原因形成的安全隐患,投资60484万元,安排工程项目86项,计划新建输电线路380公里、新增变电容量1295.65兆伏安,工程建设将于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届时山西省对煤矿供电的110千伏主网变电站将全部满足双电源条件。
二是从供用电文件依据、隐患排查治理、供用电合同及停送电联系名单、应急自备电源设备及运行环境等情况着手,建立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的档案资料,结合实际实施动态管理,随时掌握煤矿供用电安全情况。
三是严格供用电合同管理,明确划分界定产权分界点和安全责任,在合同中准确写明分界线路编号、杆号及开关编号,明确写出客户对其产权范围内的供用电设施发生的事故负完全责任。
四是主动与客户协商确定保安负荷容量,积极指导客户安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等电力设施,确保人身、电网和用电设备的安全。
五是认真做好关停煤矿客户月电量分析,对电量异常有非法复产迹象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责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