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电力监管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后,太原电监办根据《电力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贯彻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电监信息[2006]21号文)。
在认真学习、理解报表内容,和电力企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10月9日至21日,遵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太原电监办选择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省国际电力集团公司、漳泽电力、阳光发电公司、兴能发电公司、华泽铝电等六个企业进行了调研。
各发电﹑输配电企业认为,《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经过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是国家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作为一种重要的非现场监管手段,它也是电力监管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电力企业表示,将积极配合电力监管部门的电力监管信息统计工作,明确相应机构负责实施,并对监管机构已经确定的信息员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严格按照报送时限如实地向监管机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
同时,各电力企业也提出,作为一项新的电力监管制度,电力监管统计制度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报送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将逐渐完善修正。同时,各电力企业对各项报表的填报时限、统计口径、部分名词解释、与企业现有报表的兼容性等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电力监管统计制度是电力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建立完善该项统计制度,对于加快电力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开创电力监管信息化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