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日,南方区域跨省(区)水电临时交易正式进入试运行。交易对象为各省(区)自身无法消纳的曲线外电量。交易采用“按月报价、按日报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两步式竞价的方式进行。
8月3日,广西、云南、贵州三省(区)统调水电厂向本省(区)电网公司申报了临时交易电价;8月5日,广西、云南、贵州电网公司(根据发电厂的报价水平)和天一、天二、龙滩发电厂(均为参与区域平衡的水电厂)向南方电力交易中心申报了临时交易电价。
8月7日起,各市场主体开始每日申报电量。广东电网公司作为购电方向南网总调申报次日可消纳的临时交易电量;广西、云南、贵州三省(区)电网公司和天一、天二、龙滩发电厂向南网总调申报次日临时交易电量;其他统调水电厂向所属省级调度机构申报次日24点的预计发电量。由于今年丰水期广西、云南、贵州三省(区)来水适中,统调水电厂未发生弃水。
开展跨省(区)水电临时交易是现阶段在南方电力市场建设方面的一项重要探索和实践工作,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水能资源的优化利用,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体系。南方电监局将会同市场主体、调度交易机构等有关单位,密切关注交易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试运行中暴露的有关问题,共同推进南方区域跨省(区)水电临时交易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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