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围场御道口牧场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09-08-18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联系人:李丹 电话:13671033072
所属地区:河北
1 .招标条件
华能围场御道口牧场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已由河北省发改委核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华能围场御道口牧场风电场一期49.5MW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围场县御道口牧场。
2.3 招标范围:
2.3.1 负责33台风机吊装场地平整。
2.3.2 承包方按照厂家技术指导要求,负责33台风机、塔架、轮毂、桨叶及其附属设备、连接件和附件的现场卸车、保管、储存、起吊就位和安装、密封处理工作,安装完成后并配合进行风机的调试工作。
2.3.3 承包方负责33台风机及组件在位于本工程承包商指定存货场的卸货与装货,至安装场地的运输、卸货、起吊就位及其保管工作。
2.3.4 承包方负责33台风机及风机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照明电缆、安全设施安装和调试工作,风机、塔筒内部的接地连接安装施工。
2.3.5 承包方负责33台风机塔筒就地控制柜、基础支架等设备安装就位、保管工作。
2.3.6 承包方负责33台35kV箱变的卸货、保管、就位、找正和外部接地连接工作。
2.3.7 承担消缺、配合风机调试和系统启动工作。
2.3.8 参加安装前的基础联合验收工作,吊装路径、安装场地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2.3.9 进行大型运输车辆组车和运输支架等运输设施装车工作。
2.3.10 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组织竣工资料移交,参加项目竣工验收以及达标投产和省、部优、国优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1.3 投标人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需要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一经确认不得更换。
3.1.4 投标人具有风机安装工程施工及相关工程施工的经验、能力。投标人应当具备协调处理因工程特点、工期和质量需求而产生的矛盾和关系的能力,并在任何情况下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工。
3.1.5 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投标人提供的主吊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有效检验合格证书和起重机械准用证。主吊必须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证明,提供选用主吊的工况负荷表。招标方有权利调审上述资料原件。
3.1.7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7月29日至2009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8月18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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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丹 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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