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电监局联合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海南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并于下发之日起施行。
为了提高电力重要用户供电可靠性和事故应急能力,自2008年起,南方电监局按照国家电监会有关要求,针对重要电力用户应急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2008年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暴露出的应急自备电源配备不足等问题,组织专家开展了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研究工作,经过反复研究修订,并多次征求供电企业、电力用户意见,编写了《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规定》。2009年7月,在海南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结合海南省实际,南方电监局率先在海南省发布试行《规定》。
《规定》共5章25条,对电力用户的分级和不同级别电力用户的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标准,供电企业和重要用户在配备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方面的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南方电监局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试行将有力促进电力应急措施的有效落实,对保障重要单位、重要行业、重要场所的可靠供电和在事故状态下有效开展应急自救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南方电监局将在海南省试行的基础上,在区域省区陆续下发相关规定,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