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在京宣布,10多个省市的30个电力建设项目被定性为“违法开工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在通报中称,上述建设项目是在环评报告书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已开工建设,环保总局依法喊停这些项目的建设。
1月27日,“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内的46家火电厂,因未按规定期限启动脱硫项目工程而被国家环保总局通报。这些电厂被要求“在指定的时间表内完成脱硫项目建设,否则,项目所在地区、电力集团和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火电项目将暂停审批”。
一场声势浩大的“环保风暴”由此铺开。
对于局外人而言,这场“环保风暴”类似舞台剧的性质,吸引他们的也许是间杂其中的火爆言语,或是“新角色”环保部门的闪亮登台。
业内人士则如此解读这场风暴,在可持续性发展大局面前,在多种传统力量组阁的价格体系里,过去备受冷落的环保力量在竭力发出自己的声音。
环境重荷催生“环保风暴”
环保学者吴辉在其出版的《电厂,我为你哭泣》这本画册中指出,燃煤发电是山西、内蒙古生态退化的罪魁祸首,是北京沙尘暴的主要原因。
2003年6月23日,来自北京的吴辉从张家口往西来到桑干河流域,发现此地河流干枯、山坡荒芜。吴辉在汾河流域也看到了类似情状。
为何桑干河、汾河会干枯?是因为气候干旱、降雨稀少所致么?疑问油然而生。
国家气象局资料显示,这几年山西的总降雨量并未减少。
既然不是降雨的问题,造成河流干枯的罪魁祸首到底是什么?
吴辉直指火力发电。一个12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一天要烧掉一万吨煤炭,所排放的二氧化硫一天就可以污染上千平方公里的土地。二氧化硫被称为“空中死神”,极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导致植被的大面积枯死。专家将植被和土壤称为两个最大的“水库”,植被消逝后,土壤的团粒结构也会瓦解,植被和土壤无法蓄水,桑干河与汾河自然干枯了。
建国以来,我国火电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一直在75%以上。火力发电企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长赵希正在《人民政协报》上撰文承认,电力工业发展面临着环保的严峻挑战。
他指出,在电力事业发展的同时,环保与资源节约工作正面临巨大压力。2004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55万吨,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约1200万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53%,占工业排放的66%。也就是说,目前我国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排量,已经超过全国二氧化硫排放的一半。
中国正在为此付出代价。据中科院测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占GDP的15%。国外科学家预言,如果中国不迅速转变生产与生活方式,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将可能出现在中国。
中国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给本报提供了一组数字,到2010年和2020年,如果按低发展方案计算,二氧化硫的产生量也将分别达到2680万吨和2789万吨的水平;而按照高发展方案,二氧化硫产生量将达到3174万吨和3945万吨,都远远超过了环境目标容量。
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国家环保总局在年初掀起“环保风暴”,以期掐断许多电厂项目对加装脱硫设备的侥幸心理,对电厂脱硫加大监管。
本报记者从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获悉,被曝光的30个违法项目已经全部进行了整改,而46家被要求限期脱硫火力电厂投资了约100亿建设该项目,但是完成“十五”规划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控制任务已无可能。
巨大成本影响定价权
环保投入成本高已成为电力企业的一块心病。
据美国电力研究院对美国121个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的统计,脱硫设备占电厂总投资的15%左右,运行费用占总额的17%。而在中国,这些比例可能会更高。
据悉,国内2台30万千瓦机组,脱硫设备需要投入资金约2亿元;2台60万千瓦的机组,需要投入资金则达4亿-5亿元。而这些设备的运行费用,每年需要3000万元至5000万元。
为了规避这笔巨大投资,很多电厂采取拖延战术;有的电厂为了节约运行费用,即使购买了设备,也是将其作为一种摆设。
然而,这些投机取巧将受到政策惩罚。国泰君安证券分析师胡贝君指出,2003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按照政策规定,2004年7月1日起对二氧化硫的收费标准由0.21元/千克上升到0.42元/千克,2005年7月1日起征收标准为0.63元/千克,总体来看此项费用将减少火电上市公司每股收益0.02元左右。
长期以来,市场化的电力价格基本上由电力需求、煤炭价格、煤电联动等因素主导。然而,横空出世的环保已表现出强劲的参与力量。
在这场角逐里,国家多家部门给予支持。据悉,年初被叫停后,三峡总公司率先向国家发改委咨询,国家发改委正面支持环评,三峡总公司才赶紧补上前期的环评。
此前,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意见》,立即得到国务院的批准转发。这一文件对防止高耗能产业的无序扩张,防止国家陷入灾难性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而电力企业之所以不愿意支付包括脱硫在内环保投入,是在“由谁来消化这笔巨额成本”问题上颇有疑虑。专家指提出,如果对燃煤发电实行低价或环境补偿性收费就能解决该问题。
为控制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方便火电厂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国家环保总局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升级”,分三个时段规定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又制订一系列诸如火电厂同步安装脱硫设施、提高脱硫电厂上网电价、提高排放收费标准、重点排放行业试行排放许可证制度等条款。
其中,国家对脱硫项目制订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一是返还公司一部分环保支出;二是对于上网电价给予一定优惠。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发出《京津唐电网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对有脱硫装置和没有脱硫装置的电厂给出了不同的上网电价,保证了有脱硫装置的电厂可以通过电价“消化”脱硫的成本。
目前,国家环保部门正力邀相关部门制订系列经济政策,如重点将现有火电机组脱硫成本纳入上网电价、保证脱硫机组上网电量、制订发电环保折价标准、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鼓励多渠道加大脱硫资金投入、落实国债资金和排污费对重点脱硫工程项目的补助等政策。
环保伸向更多领域
不仅仅电力,在其他领域,环保部门正积极参与价格改革。
资源将是下一个改革对象。今年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资源价格改革研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指出,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不仅应包括生产中各种费用和利润,还应包括破坏污染环境所形成的环境成本。
目前,在我国,即使是治污比较好的企业,其产品价格也只包括了实际治理成本,而没有包括环境退化成本。
比如,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是由政府制定的,大部分开征了污水治理费,但相当部分城市收取的污水治理费还没有达到实际成本;而煤炭是资源税征收对象,但费用很有限,远没有达到应有的边际成本;尽管电力体制改革后,竞价上网正在按计划实施,但电力终端使用价格仍由国家控制,难以反映环境成本;土地价格的形成虽然逐渐由市场决定,但市场定价也没有考虑土地的环境成本。
王玉庆指出,应加快建立反映环境成本的资源价格体系。利用税收或收费等经济杠杆,调节资源价格,收回环境成本。例如,大幅度提高耕地占用税,将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调整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排污收费政策和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