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量达到1863.4百万吨油当量,占世界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6.8%,创造了32800.53亿美元的GDP值。然而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并不合理,表现在煤电利用仍然偏高,核电利用显著偏低。本文试图通过对主要能源消费国和地区能源消费结构的对比,浅谈新形势下我国进一步发展核能利用的必要性。
一、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
2007年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见表l。由表1可见,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石油占19.7%,天然气占3.2%,煤炭占70.4%,核能占0.8%,水电占5.9%,煤炭消费是我国能源消费的最主要部分,而核能消费似乎成为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微不足道部分。
尽管过去多年来,我国在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即增加天然气使用、增加水电发电量、兴建核电站等,但由于客观条件制约、认识上的争议以及积重难返,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始终未发生明显变化(表2)。
二、与世界其他主要能源消费国能源消费结构的比较
1.主要发达国家
表3反映的是世界七大主要发达国家(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和加拿大)2007年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由表3可见,七大主要工业国的平均能源消费结构为:石油38.6%;天然气26.1%;煤炭16.9%;核能11.9%;水电6.5%。
2.其他发达国家
表4是韩国、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芬兰等5国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由表4可见,该5国的平均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为:石油41.9%;天然气11.9%;煤炭12.3%;核能18.8%;水电15.1%。
3.发展中国家
2007年除中国外,世界其他主要发展中国家(印度、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南非和巴基斯坦)一次能源消费结构见表5。由表5可见,印度、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南非和巴基斯坦6国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平均为:石油36.1%;天然气25.1%;煤炭24.7%;核能1.6%;水电12.5%。
4.俄罗斯与中国台湾
2007年,俄罗斯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为:石油18.2%,天然气57.0%,煤炭13.7%,核能5.2%,水电5.9%(表6)。中国台湾的能源消费结构为:石油45.6%,天然气9.2%,煤炭35.7%,核能8.0%,水电1.5%(表6)。
三、分析与讨论
对比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能源消费结构可以发现,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明显不同,表现在以下方面。
(l)我国的石油、天然气利用比例明显较低。
(2)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其能源消费结构中,核能利用水平普遍高于我国。
(3)发达国家煤炭使用比例普遍较低,均明显低于我国。即使是煤炭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如美国和俄罗斯等)也不例外。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煤炭利用比例也明显低于中国。
(4)意大利是唯一不利用核能的主要发达国家,但在其能源利用结构中,石油和天然气利用比例高,而煤炭的利用比例低。
(5)南非是唯一煤炭利用比例超过我国的国家。但即使是南非,其核能利用比例也明显高于中国。
(6)即使是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其核能利用也占有一定比例或相当比例,如俄罗斯和加拿大等。
(7)即使是科技实力明显不如中国的巴基斯坦等,其核能利用比例也高于中国。
总体上,除煤炭使用比例过高外,核能利用比例明显偏低是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显著特点。
由以上各表还可以发现,凡在化石能源相对较紧缺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法国、中国台湾等,核能在一次能源利用中一般都占有相当的比例,美国为8.1%,日本为12.2%,德国为10.2%,法国为39.1%,韩国为13.8%,中国台湾为 8.0%,而我国作为能源需求和消费大国,核能利用所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只有0.8%,实在是过于偏低。在当今世界市场化石能源——石油、天然气和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以及保护环境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是我国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利用核能的时候了。
四、我国进一步发展核能利用的必要性
1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未来经济发展还需要消费大量能源。根据保守计算,到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至少要达到2800百万吨油当量。对于这一庞大的能源需求,我国通过大幅增加石油消费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通过增加天然气消费,可以得到一些弥补,但数量会是有限的,因为我国天然气生产能力和天然气基础设施有限。通过增加水电、太阳能和风能等消费,也可以得到一些弥补,但限于技术和成本等原因,数量恐怕也不会太高;大幅增加煤炭消费,又势必对环境产生影响,比较起来,发展核能恐怕是最为有效和可行。
2.国内能源安全的需要
我国石油短缺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大幅增加我国石油消费,只会进一步加剧我国能源的不安全感;而实质性增加使用天然气也不现实。加大使用煤炭资源,可以缓解能源需求,但会快速消耗我国宝贵的自然资源,影响我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也影响我国的资源储备和战略安全;大规模使用水电、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除受许多客观因素影响外,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比较起来看,适当大幅增加核能利用似乎有利于国内能源安全和战略安全,因为增加使用核电而节省下来的煤炭,可在必要时转化为石油。
3.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
我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2002年8月30日,我国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联合国《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由于中国是世界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在国际舞台上一直面临国际社会二氧化碳减排的巨大压力。尽管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还没有二氧化碳减排量的具体目标和承诺,但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下,我国最终是要承担减排义务的。我国中长期发展规划确立了到2020年要实现GDP翻两番的目标。一方面,要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奔小康的宏伟目标;另一方面,又要大大减缓二氧化碳排放速度,并最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唯一的同时是最现实的选择就是大幅发展核能。
4.生态与环境保护的需要
在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每年消耗大量的煤炭,这不仅给煤炭供求关系造成压力,也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根据专家研究,由于我国的煤炭开采量和使用量过大,已造成严重的生态问题和经济损失。我国许多煤炭开发区不仅产生了严重的地面沉陷和塌陷现象,还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许多地区地表自然景观因煤炭(过快)开发而遭受严重破坏,矿山复垦工作跟不上开发进度;煤炭开发、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煤灰、粉尘给一些地方环境、生态带来了严重污染和影响,局部已很难再恢复原状,等等。据专家估计,一些破坏和影响至少需要数十年的时间方能恢复正常。如果说,我国过去大量使用煤炭是由于资源票赋所限和技术条件所限而迫不得已的话,那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满足能源需求而加大核能发展与利用力度,也是出自对生态和环境保护的需要。
5.土地保护的需要
一方面,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特别在我国中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快速,人口密度大,对土地需求十分旺盛。我国许多极为珍贵的优质耕地也主要位于中东部地区;另一方面,我国主要的煤炭资源区和生产区也主要位于我国的中东部地区。在煤炭开发和生产过程中,无论是露采还是坑采,都要占用大量土地,有时甚至占用宝贵的耕地。因此,未来若干年,如果说为满足经济发展和能源需求必须增加能源生产量的话,出于对保护土地的需要,也应当优先或进一步发展核电。
6.保护煤矿工人生命与健康的需要
我国煤矿安全问题频发,应该说,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国际影响。煤炭矿山频出事故,在多数情况下,与市场能源需求旺盛,矿山生产速度过快、过猛有很大关系。煤矿山生产一旦出现了违反客观规律的事,就必然要对工人的生命和健康产生威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努力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同时,适当加大发展核能的力度,降低煤炭需求的过快增长,也是减少煤矿工人伤亡、保护民众人权的需要。
尽管发展核能也会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包括核选址、核安全、核原料供应、核废料处理等,但我们认为,这些问题都不是解决不了的。为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和可持续经济发展,我国必须下大力气调整能源利用结构,保持能源利用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