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电力紧张和环境负荷日益沉重的局面,我国有关部门近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出台扶持利用新能源的措施,其中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是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价格所所长刘树杰昨日在深圳举行的"2006年国信证券投资策略报告会"透露,原定于明年1月1日出台的有关专项扶持资金的征收政策,因为种种原因有所推迟,但征收政策中下列内容已经基本确定:我国利用可再生资源发电扶持资金将从终端用户的变量电价中征收。该资金的征收范围将覆盖除农业和西藏外的所有电力消费者,甚至包括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资金分配问题上,政府将采取管制性扶持方式,原则上要求可再生资源发电扶持资金无论放在哪个地区所发挥的效率都是一样的。
刘树杰还表示,扶持资金将补贴给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发电,国际上通常得到补贴的小水电此次则不在补贴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