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湖北省居民生活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其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83元/千瓦时已于今年6月30日销售电价调整时计入居民电价。本次居民生活电价的实际提价水平为0.0417元/千瓦时,其中目录电价0.0402元/千瓦时、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05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1元/千瓦时。
据介绍,此次电价调整自2006年10月1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湖北省电力公司对此次电价政策执行已作出了明确安排。对于单月抄表用户,10月10日以前抄表的本月电费执行原电价标准;10日及以后抄表的,按新电价标准计费。对于实行双月抄表用电户,如果抄表时间在10月10日至11月10日之间,其当月抄见电量的一半执行新电价,一半执行原电价。
实行预购电的用电客户,以合同约定的抄表日和实际抄见电量为计费依据,自10月10日起抄见电量执行新电价标准,并对客户己预购电按新电价标准做退补处理。
另据介绍,此次电价调整还对湖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月用电量在50千瓦时以内)给予一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