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水电上网电价偏低的问题由来已久,这严重制约了作为可再生能源小水电的健康发展。目前,农村小水电经营纷纷陷入困境与不合理的定价机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虽然各地实际情况略有不同,但作为农村电气化重点建设县的福建大田,其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现状具有标本意义。专家认为,水电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理应享受资源性产品的定价方式,但就目前我国水电上网电价情况而言,水电资源被严重低估,远未体现其应有的价值。
自2009年6月8日本报报道《农村小水电经营陷入困境》刊发以来,引起业内外人士的广泛关注。报道反映出的农村小水电发展的诸多困难中,上网电价偏低的问题尤为突出。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了上网电价?发、供、用电的价格关系应该如何理顺?近日,《中国能源报》记者收到了福建省大田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办公室发来的几份材料。从这些材料入手,记者对大田县农村小水电上网电价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采访。
由峰谷分时电价引出的问题
2009年5月4日,明价〔2009〕39号文通过福建省三明市物价局审批,大田县电网大工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的浮动幅度由15%调整为30%。早在两年前,根据闽价商〔2007〕95号文的规定,福建省电网趸售给县电网的电量实行峰谷时段上下浮动20﹪的电价。
这意味着大工业用电价为0.485元/kWh时,其上下浮动价差为0.1455元/kWh;省网趸售价为0.4684元/ kWh时,上下浮动价差为0.0937元。也意味着,当大工业用电户在低谷用电时,将形成0.0518元/kWh的价差倒挂。对于年用电量6.367亿kWh、大工业用电量约占4.0亿kWh的大田县供电公司来说,他们将为此“多支付电费1196万元”,大田县水电农村电气化办公室主任章文裕表示。
2008年,大田县供电公司购省网电量2.88561亿kWh,平均含税购电价约为0.473元/kWh。
“小水电应参与调峰运行”
在章文裕看来,农村小水电如果参与调峰运行,实行峰谷分时计价,将直接节约县供电公司购电成本958.7万元,降低供电成本0.014元/kWh,并最终影响到各类别用电价格。据介绍,目前大田县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4.36万kW,具备不完全日调节功能以上的电站76座共11.072万kW,年发电量为3.8亿kWh,占总发电量的79.2﹪,达到完全日调节以上性能的调峰电站53座共9.8万kW,年发电量为3.5亿kWh,占全县总发电量的72.9﹪。
尽管小水电承担调峰运行将增加发电成本0.01元/kWh,其中水能和电能损耗约折合成本0.008元/kWh,人工费用和设备损耗费用0.002元/kWh,但这将使县电网在峰段时减少外购电量,降低供电成本,同时有利于省电网削峰填谷运行。相应地,这也需要调整调峰小水电站的上网电价,其峰谷分时上网电价应上下浮动0.025元/kWh。可以说,小水电参与调峰运行对于发、供、用电各环节而言都利大于弊,尤其有利于农村小水电上网电价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