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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首次出台《供用电服务违约行为考核暂行办法》

日期:2009-07-17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中国电力新闻网

国际电力网

2009
07/1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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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江西省电力公司 《供用电服务违约行为考核暂行办法》

     5月6日,江西省电力公司将全省供电优质服务投诉情况在公司媒体上曝光,并对投诉分类进行考核,其中地市公司一次服务违规最高扣罚人均工资60元。这是该省公司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提高供电优质服务水平的手段之一。

    据了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该省公司启动了“满意工程—2009诚信行动”,广泛开展了“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专项活动。4月7日,该公司首次出台《供用电服务违约行为考核暂行办法》,对12地市公司、96个县区公司发生供用电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考核,以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年”中的行业作风建设,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最优环境。该公司出台的《供用电服务违约行为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对供用电服务工作中发生违反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规定,引起客户投诉、媒体曝光或检查披露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做到严格考核处理,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供用电服务中发生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的行为;二是发生违反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的行为;三是客户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拖延不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等12项违反工作标准和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

    该公司《供用电服务违约行为考核暂行办法》还规定,对供用电服务违规行为,按照投诉人、受理渠道、造成影响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考核,与有关单位工资总额挂钩:一次服务违规,最高扣罚标准为地市公司人均工资60元,县公司人均工资30元;对供用电服务违规行为单位的单件扣罚按季度考核,年终兑现;对供用电服务全年投诉率考核由省公司统计,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对市、县公司供用电服务“零投诉”的单位,在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中予以奖励。根据此考核办法,员工多的单位如果服务违规,一次最高可罚10余万元。

    该《办法》同时要求,全省各供电营业窗口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发现未按规定公布的,每查到一次扣罚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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